
- 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光政〔2022〕30号
- 发布机构: 光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3
各村(场)、各所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汛防指〔2022〕12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光明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光明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镇基层防汛工作能力,做好我镇防汛工作的“关键 一公里,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第一线”,加快形成防汛防台上下贯通、镇村一体的整体格局,不断提高我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防汛防台救灾整体能力,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 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汛防指〔2022〕12 号)和市防指 《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汛防指〔2022〕 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 2022 年9月至2023年11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现制定光明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水平,着力增强极端天气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规范化要求,基层有效应对洪涝台灾害的能力显著提升,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持续夯实基础。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基层防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基层防汛防台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制。
(3)全面细致,统筹兼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众多,要充分考虑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多元性、复杂性,兼顾多方要求,细致全面完成。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各村(场)特点明确提升基层实战能力;提高群众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5)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专业与社会力量、资源,形成基层防汛防台标准化建设的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
(2)《福建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2 年 12 月 17 日);
(3)《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汛防指〔2022〕12 号) ;
(4)《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汛防指 〔2022〕11 号;
(5)《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
(6)《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将汛指[2022]10号)
五、建设内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机构。(1)镇级要完善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指),由镇长担任镇防指指挥长,明确承担镇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和工作人员。(2)村(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落实责任。(1)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镇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村(场)有镇干部包村,每户危险区域转移对象有村干部包联。(2)镇政府汛前要印发文件明确镇防指组成人员、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报上级防指备案。(3)建立镇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落实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1)镇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
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电脑(含网络)等设备,工作制度上墙,促进规范化管理。(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镇挂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明确“要做什么、怎么做”。(4)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基层防汛工作相关经费。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4.应急预案。(1)系统修订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侧重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完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 避险、安全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内容。村级预案要根据受威胁的灾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防御措施条款,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2)镇防指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本地区常见灾害特点、降雨特征和历史灾害等情况,指导各村完善预案预警响应联动内容,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3)针对短时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突 发性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应有刚性要求和应对措施。(4)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镇防指对辖区各村(场)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场)应将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5.隐患排查。(1)组织对辖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水库山塘、堤防、 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
重点防御单位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底数,明确防控重点。(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时销号。(3)对辖区可能受灾害风险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6.风险管理。(1)镇防指和相关所站部门加强指导,推动镇、村两级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应急巡查,及时更新清单台账。(2)建立风险监测网格,各村(场)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对各风险点、重点防御部位落实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做到风险动态监测全覆盖。
7.信息报送。(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镇防指、各村(场)至少分别明确 1 名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情险情等信息的收 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险情发生后,村(场)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乡镇一般应在 1 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在险情稳定前,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滚动上报。(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乡镇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报告县级防指。书面 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 号)有关要求。
(三)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8.监测预警。(1)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现有监测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及时、稳定传输监测数据。(2)镇村两级应完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群、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工作指令及时传递到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每名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等。(3)村(场)应配齐“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施,明确预警员、锣长,确保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4)完善预警接报反馈机制,镇防指接到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应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9.转移避险。(1)镇防指汛前将汇总的风险点、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台账分解给各挂村工作队、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各转移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工作人员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2)组织有关村(场)向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并组织转移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知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点位置。(3)对辖区内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应提前“一对一”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转移避险措施。(4)完善转移避险工作机制,根据指令、预警,提前下沉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开展巡查排查,转移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一有苗头,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10.队伍建设。(1)镇级应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2)镇级按不少于 15 人、各村(场)按不少于 5 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地区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3)镇级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4)镇级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网格员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宣传培训。(1)镇级应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2)镇级应及时、准确发布防汛救灾信息,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3)镇级应按市、镇防指部署,组织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各村(场)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培训。(4)要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处置技能,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应急演练。(1)镇村两级要结合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镇级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
练,村(场)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 1 次自主 转移避险演练。(2)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 配合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做好演练相关资料的汇总、存档。(3)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
(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13.应急通信。(1)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批给行政村配备卫星电话。(2)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位置偏远、进出通道唯一或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村庄”等标准,梳理辖区重点行政村清单。(3)根据应急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8〕51 号),优先选配“天通一号”卫星电话。
14.应急物资。(1)乡镇要有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2)村(场)要有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3)镇防指根据人口比例、地方主要灾种,明确各储备标准,储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
和临时生活保障物资。有条件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 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5.避险设施。(1)镇级要有 1~2 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 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2)常住人口 800 人以上的村(场)至少要有 1 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 40 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避灾点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4)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求在自然村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作为群众身边的“安全岛”。
(五)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16.恢复重建。(1)镇级应提前制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2)灾情发生后,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3)应组织力量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受损基础设施,完成应急加固修复,按照我省灾后恢复重建“1+10”方案相关要求,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公共服务。(4)灾情稳定后,应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复盘总结。(1)重大灾情后,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盘总结,深入查找防范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指。(2)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场)分工
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村(场)作为建设主体,要求严格按照省防指出台的《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参照表》的标准具体落实到位。
(二)相关所站职责
1.镇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
指导各村(场)修订预案,落实灾情信息员,指导完善避灾点设置和物资储备,指导抢险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联动机制。
2.镇水利站:指导落实水库山塘、堤防、山洪灾害影响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3.镇自然资源所: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地 质灾害易发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4.镇建设所:指导落实危旧房屋、低洼易涝点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5.镇财政所: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
七、工作安排
根据省防指工作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 三个阶段实施,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一)制定方案。确定光明、各布、际下 3 个试点村先行试点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9 月 30 日前要制定本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上报镇防汛办备案。
(二)试点建设。各试点重点村(场)要在 2022 年 11
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2022 年 12 月上旬镇防指组织考评。
(三)全面推进。2023年,各剩余村(场)要参照实
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并于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在7月底前完成镇级考评。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防指成立光明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各村(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把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镇防指有关所站和挂村工作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二)狠抓引领示范。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涉及内容多、涵盖面广,各村(场)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应注重加强责任制落 实、预案实用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群众转移避险、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好的借鉴。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加强资金保障。镇财政所和各村(场)要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和长效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我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并通过上级验收。
(四)强化考核督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行分 级考核验收制度,考核以村(场)为单位自评,镇防指考评,市防指复核,省防指抽验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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