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2-0120-2022-00056 文号将自然资〔2022〕1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标题 将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2-0120-2022-00056
文号 将自然资〔2022〕1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标题 将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将乐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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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2〕2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省和市部署要求,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入省级地籍数据库,并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成果汇交;同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收集整理资料。按照部19号文件的汇交指南要求,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二是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三是互换土地的协议或者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五是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六是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七是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八是其他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电子或纸质资料等。

  2.建立清单台账。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近十年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材料,开展整合分析工作,对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的要求,梳理存在的问题,对整合分析过程中存下问题的宗地,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3.落实组织保障。认真组织经费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将工作经费全额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择优确定作业队伍,结合我县资料收集分析整合情况,指导作业队伍编制技术方案。

  4.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和研讨,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有关政策规范和技术要点,对重点学习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的方法,全面掌握地籍调查方法运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二)实施阶段

  1.数据整合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2022)》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纳入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2.严把更新质量。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要区分部19号文“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所列的四种情形以及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两种情形,对照部19号文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开展统一集中更新数据,并同步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以便办理相关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进行县级自查、修改,并对更新成果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提交检查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质检和抽检,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汇交工作。

  (三)应用阶段

  1.建立更新机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2.建立应用机制。要抓紧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执法监管等相关业务工作联动,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县局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协调机制,由局分管领导为召集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法规监察与审核审批股、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基层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工作任务、重大问题研究,做好沟通协调,有序开展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内部股室、事业单位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路径和方式,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乡(镇)、村的力量,确保更新汇交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经费有保障。

  (三)强化质效监管。加强成果质量管控,把握进度要求。建立本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各乡(镇)、村的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的地方予以鼓励,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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