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2-00020
- 备注/文号: 将财农改〔2022〕1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8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闽财农〔2020〕22 号)文件要求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7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166万元。收入列 2022 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列 2022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工作,把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在任干部的固定报酬、误工补贴和兼职津贴(不含业绩考核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应增加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的补助,切实承担起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保障责任。
附件:2022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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