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2-00061
  • 备注/文号: 将农〔2022〕15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30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农〔2022〕157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30 19:0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扶持脱贫户产业发展60万元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贫困户发展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情况,对2023年发展产业的420户贫困户给予补助,计60万元。(详见附件1)

  (二)扶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万元

  为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扶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补助各乡(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设立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共80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计40万元。(详见附件1)

  (三)扶持2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0万元(详见附件2)

  1.支持永吉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0万元。

  2.支持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01001001。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3年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助项目一览表  

  3.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乡  镇

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

公益性岗位

资金补助

小计

(元)

户数

(户)

金额

个数

金额

(元)

古镛镇

58

69000

8

40000

109000

水南镇

0

0

3

15000

15000

高唐镇

14

22500

4

20000

42500

漠源乡

23

30500

7

35000

65500

光明镇

17

23000

7

35000

58000

南口镇

63

99000

9

45000

144000

白莲镇

49

80000

8

40000

120000

黄潭镇

22

37000

7

35000

72000

万全乡

31

55500

5

25000

80500

万安镇

25

32500

5

25000

57500

安仁乡

67

75000

6

30000

105000

大源乡

26

36000

5

25000

61000

余坊乡

25

40000

6

30000

70000

小  计

420

600000

80

400000

1000000

扶持光明镇永吉村、黄潭镇西湖村补短板项目

1000000

2000000

  附件2:

  2023年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助项目一览表

序号

行政村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

总投资

(万元)

补助

资金

(万元)

备注

1

光明镇永吉村

永吉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道路硬化2200平方米;

2.公路护坡150立方米;

3.巷道整治(附属房整治20栋、路灯安装8盏、污水井4个)。

52

50

 

2

黄潭镇西湖村

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整治西湖村乡村道路600米,整治裸房5栋;

2.西湖村进行节点整治约200平方米。

55

50

 

  附件3: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贫困对象满意度(%)

支持就业帮扶

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

贫困人口收入

增长幅度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脱贫户满意情况

古镛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水南镇

5000元/人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高唐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漠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光明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南口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白莲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黄潭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万全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万安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安仁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大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余坊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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