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3-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标题 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消费提醒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3-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标题 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消费提醒

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消费提醒

发布时间:2023-01-1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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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春节饮食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如下: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一)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操作程序,严格把控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食材溯源、消毒保洁、加工制作、餐厨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加工制售腐败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和体温监测,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对手部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后进入食品操作区域,操作时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三)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保存好相关单据,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  

  (四)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行为。严禁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制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现场宰杀禽畜动物;严禁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正确选择,降低风险。选择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或订餐时,应选择持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提倡选择“无接触”式服务,订餐时可与配送人员约定送达位置,由消费者自行取餐,减少与送餐人员面对面接触,降低双方在收餐环节的风险隐患。

  (二)合理贮存,确保安全。家庭聚餐聚会自制菜肴要确保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制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尽量不要加工四季豆、黄花菜、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餐食应在烧熟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常温存放;食品再加热时要烧熟煮透再食用;制作食品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谨慎选择,合理膳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和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选择不常食用或易过敏的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均衡膳食。

  (四)文明用餐,杜绝浪费。春节期间家庭聚餐聚会要树立正确消费观,按需点餐、文明理性消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制等,文明用餐,做到不浪费、不攀比、不炫耀,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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