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将农〔2023〕2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9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农〔2023〕28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19 17:03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支持脱贫户产业发展52万元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贫困户发展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情况,对2023年发展产业的271户贫困户给予补助,合计52万元。

  (二)支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34万元

  为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支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拟补助各乡(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设立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共68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合计34万元。

  (三)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80万元。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高唐镇常口村、万安镇万安村、南口镇蛟湖村、白莲镇小王村各20万元。

  (四)支持派驻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每个县领队资金1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拨付给县委组织部。

  (五)实施雨露计划27万元。

  支持2023年雨露计划27万元,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级职业院校,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2023年9月份脱贫家庭子女实际就学情况发放。

  (六)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5万元。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5万元,按信用联社和邮储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实际利息拨付,2022年不足部分从该资金列支。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5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40040040。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3年省派第一书记帮扶和领队资金分配一览表

  3.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乡  镇

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

公益性岗位

资金补助

小 计

(万元)

户数

(户)

金额

万元

元)

古镛镇

44

7.5

8

4

11.5

高唐镇

25

5.7

2

1

6.7

漠源乡

3

0.35

8

4

4.35

光明镇

18

6

7

3.5

9.5

南口镇

61

9

8

4

13

白莲镇

39

7

8

4

11

黄潭镇

6

0.95

8

4

4.95

万全乡

16

4.6

3

1.5

6.1

万安镇

20

3

3

1.5

4.5

安仁乡

/

/

5

2.5

2.5

大源乡

25

5.7

4

2

7.7

余坊乡

14

2.2

4

2

4.2

小  计

271

52

68

34

86

省派第一书记帮扶和领队资金

90

预留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27

预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5

238

 

 

  附件2:

  2023年省派第一书记帮扶和领队资金分配一览表

序号

补助行政村/领队经费

省级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1

高唐镇

常口村

20

 

2

万安镇

万安村

20

 

3

南口镇

蛟湖村

20

 

4

白莲镇

小王村

20

 

5

县委组织部

领队经费

10

 

合      计

90

 

 

 

  附件3: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支持脱贫人口就业

扶持脱贫人口发展特色产业

脱贫人口收入

增长幅度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脱贫户满意情况

古镛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高唐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漠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光明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南口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白莲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黄潭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万全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万安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安仁乡

5000元/人

/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大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余坊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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