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2-012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将自然资〔2023〕1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4
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将自然资〔2023〕18号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4-04 08:13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将汛指〔2023〕1号)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县防指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对登记在册的地灾点和高陡边坡实施全面排查,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等重要区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将辖区内需协助提出防治建议的地灾点和高陡边坡(附表1),于3月6日反馈,我局将委托地质灾害应急支撑队伍开展现场勘查。

  二、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部署

  (一)及时编制转移预案。一是各乡镇要组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于4月1日前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材料交至我局备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二是适时按预案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二是要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

  (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一是要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如无人居住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定期开展监测);二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至受威胁的单位、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两委”,村(社区)“两委”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至受威胁的户主;三是要核对、更新地灾点一览表信息(附表2),变更处用红色字体标识并反馈。

  (三)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管护。各有关乡镇要适时对已安装的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设备(附表3)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如存在破损或确需移位的,应及时告知我局。

  (四)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一是要对受地灾威胁群众进行针对性培训,了解防灾知识要点和机制,后续将通过微信群下发地灾培训资料;二是要开展地灾点避险演练,让干部与群众都熟练掌握避灾点位置和转移路线,确保一旦出现灾险情,能迅速有力落实紧急转移指令。

  三、推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一)项目储备。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摸排工作,要充分调研群众综合治理意愿,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点应进行备案,再聘请相应地灾防治资质队伍做好勘查、设计,项目入库。

  (二)项目管理。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下达的地灾治理项目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内页资料的管理,确保治理一个核销一个,逐步减少地灾隐患存量。

  附表:1.乡(镇)镇需协助提出防治建议地灾点一览表

  2.2023年将乐县地灾点一览表

  3.将乐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清单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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