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07-0120-2023-00024 | 文号 | 将民〔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标题 | 将乐县民政局 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7-0120-2023-00024 | ||
文号 | 将民〔2023〕18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
标题 | 将乐县民政局 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通知 |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民〔2023〕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职位
三华社区、龙池社区、百花社区、金华社区各1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3年本市11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其他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将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县民政局四楼,地址:水南镇三华南路66号;联系电话:0598-2331235)。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将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5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5日前本人及时与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四)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福建民政厅网站(mzt.fujian.gov.cn)、将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le.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五)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2、本人身份证;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大学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担任学生干部证明;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没有以上第5、第6、第7项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2、本人身份证;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担任学生干部证明;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没有以上第5、第6、第7项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表须附上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
(六)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四、招聘方式
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进行分数评定考核(录用最低分值为40分),具体方式如下:
(一)组建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考核机制,把有限的社区服务指标向本地生源毕业生、向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难”毕业生、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向残疾毕业生、向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高校毕业生倾斜。
(三)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1.考核时间:5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考核地点:将乐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
3.考核方式:按照评分择优选择,评分考核见附表(将乐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量化评分表)。
(四)考核、体检及结果公示
1.考核
(1)材料提交
①城乡低保户的报名人员,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出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户证明;
②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大学期间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党组织证明。
(2)截止时间
凡报名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于5月15日下午5:30前提供以上有关材料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便于审核。
(3)考核流程
①量化评分
由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将乐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量化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打分,当场汇总、计算。
②确定人选
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按将乐县所招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总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募社区报名高校毕业生量化评分没有达最低分值40分的,将从其他社区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高校毕业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③补充说明
报同一服务社区的同分判定:考核量化分值相同时,按荣誉更高级别、生源地、中共党员、学历更高者、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大学生士兵顺序,优先招募。若无其他任何优先条件的情况下,最后由县民政局和人社局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入围人选。
2.体检
体检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结果公示
报名人员的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于5月26日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le.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598—2331235(县民政局)
0598—877068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将乐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量化评分表》
将乐县民政局 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须在此处附上本人近期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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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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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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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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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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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院校 |
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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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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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现个人档案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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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社区 |
是否愿意 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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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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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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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子信箱 |
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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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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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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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进入高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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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经历(进入高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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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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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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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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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所在院(系)高校就业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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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将乐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须提供的材料 |
备注 |
生源地 |
10 |
本县户籍10分 |
家庭户口本、身份证 |
|
家庭困难 |
5 |
1、本县低保家庭对象5分 |
县民政(县乡村振兴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脱贫户)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 |
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
2、本县脱贫户家庭对象5分 |
||||
3、在校期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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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10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10分 |
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
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
2、全日制大学专科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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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8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8分 |
所在党组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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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3 |
社会工作专业3分 |
毕业证书 |
|
民族 |
3 |
少数民族3分 |
县民宗局证明为准 |
|
服兵役 |
3 |
在校期间参加服兵役3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证 |
|
残疾 |
3 |
残疾毕业生3分 |
残疾证 |
|
学生干部 |
10 |
1、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部长以上3分/年 |
院系以上证明 |
团支部参照执行;累加不超过10分(不含学校社团干部) |
2、担任班长、院系学生会部长、副主席2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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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班级副班长、班委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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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学金情况 |
20 |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5分 |
奖学金证书 |
累加不超过20分 |
2、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个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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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二等奖学金每个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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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三等奖学金每个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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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20 |
获得省或部级荣誉每个得5分;市级(含校级)荣誉每个得3分;院(系)荣誉每个得1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
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或奖状 |
在校期间每周、(或每月、每季)一评的荣誉奖项和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奖项不计算在内 |
技 能 |
5 |
各类专业证书每个得1分,累加不超过5分 |
专业证书 |
同类证书只计 1份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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