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3-00023
- 备注/文号: 2023019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4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土地整治专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54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明财(教)指〔2022〕157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省级2023年乡村振兴和县城产业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38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2023年度将乐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合计1686.0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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