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204-012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将统〔2023〕2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1
将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规范网络阵地相关制度的通知
将统〔2023〕24号
来源:将乐统计局 时间:2023-06-29 09:22

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

  为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网络阵地对外宣传形象,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我局研究建立了网络阵地管理制度、网络阵地日常巡察、重大舆情监测报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统计局

  2023年6月20日

  网络阵地管理制度

  为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发布信息、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网络媒体信息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阵地范围

  (一)单位门户网站、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

  (二)单位组织的网络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

  (三)以个人名义建设,主要用于工作交流的网络媒体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微信、短视频信息、手机软件移动客户端(APP)等。

  二、网络阵地的管理原则

  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原则;

  (二)坚持党管意识形态阵地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网络阵地的日常管理

  (一)本单位主要领导是网络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二)注册新的网络阵地须在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网信办报备,对于长期不使用、无力维护的网络阵地要及时关停、注销。网络阵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要做好交接工作,防止网络阵地出现失管失察情况。

  (三)设立专(兼)职宣传员,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原则。宣传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网站程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和网站资料。

  (四)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制定政务新媒体、网站管理制度,将网络阵地各平台管理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回复处理等工作。

  (五)网络阵地各平台应遵守以下制度规范:

  1.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任何政务新媒体、网站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2.信息监测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

  3.报告制度。宣传员应当随时关注账号动态,查看粉丝评论。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做好应对处置。

  4.存档备案制度。管理人员每月初将上月发布的信息、相关审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

  6.网络阵地各平台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通过发布负面信息、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粉丝。

  四、信息发布与程序管理

  (一)网络阵地各平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

  (二)网络阵地各平台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和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网络阵地各平台发布的内容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

  (四)网络阵地各平台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五)网络阵地各平台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网站、平台上反映的所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进行答复,及时解决。要及时转发上级政务新媒体、网站推送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新媒体、网站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个人认证的新媒体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及敏感信息。

  五、网络阵地安全管理

  (一)网络阵地各平台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应当加强值班和实时监看,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

  (二)加强对网络阵地各平台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六、责任追究

  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网络阵地各平台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各平台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网络阵地日常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门户网、微将乐等网络平台上对外发布的信息报道、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办事指南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2.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信息的发布应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得发布内容不准确的信息。

  4.政府门户网信息每季度更新至少10次以上,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内容的日常更新及管理。  

  5.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将信息撤回。

  6.下列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7.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浏览的形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主要抽查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涉密、造假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8.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对于有害信息、过时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

  重大舆情监测报送制度

  为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网络阵地对外宣传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对可能引发网上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有关信息。

  二、管理人员需建立党员干部网络账号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局内干部网络动态,倡导干部文明上网,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日常网络行为管理。

  三、管理人员发现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同时报送县委宣传部网络中心(报送邮箱:463116@QQ.com,电话:2321758 )。

  四、舆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事件真相,与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定应对方案。

  五、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与分管上级领导保持联系,及时报送事件进展情况。

  六、舆情处置结束后,应总结经验,形成材料,报送关管理部门。

  公众举报规范性制度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通过提供的举报线索,受理人要做好登记、编号。

  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一般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备案。重大问题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查处理。

  三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办理举报案件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四是实行投诉举报查处零报告制度。

  跟帖评论管理制度

  一、网络阵地开办“跟帖评论服务”,旨在为用户提供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信息分享和公共讨论的网络交流空间。跟帖评论服务,是指通过运营网络互动传播技术平台,供用户对本网络阵地传播的各类新闻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一、用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应尊重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及公民个人隐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用户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注册账号后,使用网络阵地的跟帖评论服务。对注册用户发表的跟帖评论,保留相应的管理权力。

  三、网络阵地视所有注册用户自动承诺不发表下列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才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地域仇恨、地域歧视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十一)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的;

  (十二)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十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四)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十五)使用本网络阵地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十六)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十七)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五、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将视情节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注册账号等管理措施。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言论将保存在案、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六、不接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已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授权。

  关于领导人时政报道制度

  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文稿的编辑工作,计量和单位使用正确;标题、图表等统一、规范;题文相符、结构严谨、用词恰当、语言通顺、文字简练、无错误字、标点符号正确等等。严格杜绝出现政治性差错,避免知识性、文字性差错。现将有关领导人时政报道制定以下制度:

  一、对中央领导、省领导、市领导以及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同志姓名、职务和排序必须按前后顺序排列,不得有误。

  二、有关中央领导重大的时政新闻,必须通过正规媒体(新华社、人民网)转载,并要认真审核才可发布。

  三、对省、市领导的重大时政新闻,转载官网权威发布的新闻信息。

  四、对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的报道必须经县委办、政府办审稿,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与党和政府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重大节日活动和敏感时期值班制度

  一、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全体同志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神饱满,密切监控网络阵地安全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二、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期间,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

  四、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如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五、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值班人员要密切与县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联系(电话:2321758)防止发生突发网络事件,如发生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内容编辑、审核与发布制度

  1.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新闻信息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2.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明令禁止或其它不健康的内容。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做好文稿编辑工作,避免政治性、知识性和文字性差错。编辑新闻信息时,鼓励和提倡根据网络新闻特点对信息内容(含图片、音像等)进行适当修改和处理,避免简单的重复和拷贝。

  4.认真完成各版块内容的编辑工作,做好新闻信息更新,重要信息随时发布。按照设置的版块、栏目对各类稿件进行发布。

  5.政府门户网日常内容更新由办公室分工负责。各股室中心,城调队、农调队需要做好稿件修改、编辑工作,经“三审三校”后,由办公室所有可发布的稿件进行发布。

  用户管理制度

  1.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实行实名制,包括但不仅限于邮箱验证、手机号码验证、第三方账号登录证、身份证真实性验证等。

  2.用户(管理员)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3.网络阵地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阵地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负责(特殊用户除外)。

  4.网络阵地需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账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6.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国家、社会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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