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将市监食监〔2023〕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质增效,现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安排我县抽检总量不少于510批次(任务明细详见附件)。
二、工作原则
2023年,我县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遵循省上“五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筹划,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抽检任务落实;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坚持提质增效,深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交流,逐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向风险预警转变,强化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和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抽检任务
1.普通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普通食品37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44批次,流通环节167批次,餐饮环节159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
结合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超市、农贸市场、中小型餐馆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以及外省销售量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任务中需含至少8批次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其余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重点突出既往发现问题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要安排对辖区内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开展跟踪抽检(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加强对本辖区列入“守查保”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
2.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4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姜)、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海水蟹、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橄榄)、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
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县局将“你点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要均衡推进年度抽检监测任务,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有序推进,今年省局将建立“红黑榜”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地年度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情况。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
食品抽检服务可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文件精神,委托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省市局会适时对承检机构实施抽检数据抽查考核管理。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
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开展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
(四)深化预警交流,推进共治共享
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内部、本级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公布本级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对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公布不保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造成舆情事件。要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
(五)核查处置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受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建立严重风险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快速应对时限、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和防控食品抽检发出的严重风险。要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严重风险及时通报涉事食品单位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附件:1.2023年全县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总表;
2.2023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计划表;
3.2023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食品抽检计划表;
4.2023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抽检计划表;
5.202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专项140批次抽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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