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将建〔2023〕5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03
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6月21日宁夏银川发生燃气爆炸事故,7月29日河北衡水因自来水公司二次管网改造施工中顶破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燃,近期省内福州市仓山区和鼓山区、宁德市福鼎市又连续发生3起燃气事故。7月3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精准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市政道路挖掘拉管等施工许可审批,确保燃气管线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管线前期设计对接
今年7月,我县已完成城区70公里庭院燃气地下管线普查评估,预计年内将完成全县范围内普查评估。县水务公司、电力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通讯网络公司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在新建或改建各自地下管线的设计阶段主动与县燃气工作站(联系人:余仅良,联系电话:189****2079)对接,燃气工作站将根据建设红线提供红线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分布及埋深等数据。避免出现设计出图后无法实施或施工时返工等问题。
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拉管等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去年10月,根据省市住建部门要求,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增设将乐县燃气工作站,专门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运行的监管。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局城建股必须与局燃气工作站协调配合,共同把关道路挖掘拉管等施工许可审批。县城监大队原印制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应重新印制,增设县燃气工作站审批意见栏和局领导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县住建局审批章后方可批准施工。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各申请施工许可审批单位应在审批前与县燃气工作站对接核实。若施工区域内存在地下燃气管线,县水务公司、电力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通讯网络公司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与县安然燃气公司(巡线电话:0598-2267676、138****2827)对接,施工范围在园区的与县天成燃气公司(联系人:伍文富,联系电话:187****3655)对接,双方根据普查评估成果及现场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签订安保协议后方可动工;
(二)施工过程中,挖掘道路遇燃气管线时,施工单位须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联系燃气巡线员,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三)完工后、土方回填前,应通知燃气企业对燃气管线进行施工后的核验,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地下燃气管线完好。
(四)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需报请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局城建股、局燃气工作站等相关股室共同至现场对周边管线及城市基础设施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返工等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行。
若未履行施工许可审批,擅自开挖施工或审批后不按规范要求盲目施工,造成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的,县住建局将按《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予以顶格处罚。(《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影响燃气安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任务。请县水务公司、电力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通讯网络公司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大意、事不关己的思想,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防燃气设施破坏事故发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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