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23-00026
  • 备注/文号: 将招委〔2023〕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5
将乐县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将招委〔2023〕7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3-08-15 10:49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3〕9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教育招生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有县城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园实际容量本学年预计招生小班幼儿725人,29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幼儿分园5个班(每班25人)计125人;第二实验幼儿分园6个班(每班25人)计150人;水南分园5个班(每班25人)计125人;艺术分园5个班(每班25人)计125人;上河洲分园3个班(每班25人)计75人;杨时分园5个班(每班25人)计125人。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法。对具有县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两证”经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无误后)的适龄幼儿,在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不得多头申请报名,若出现多头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若实际报名人数超出各园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1球定2人或多人);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幼儿园,则取消现场摸球环节直接予以录取。

  2.幼儿招生具体实施工作由幼儿园总园负责落实。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将乐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将乐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学年预计招生1700人,34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5个班(每班50人)计750人;城关中心小学6个班(每班50人)计300人;水南学校5个班(每班50人)计250人;杨时小学8个班(每班50人)计400人。

  (三)招生办法

  1.招生片区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制度。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1)县城区域。依据城区街道、社区、路段、楼幢等实际状况,以河为界分为城关片区和水南片区。

  城关片区: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府前路至武装部以北方向辖区(含和平村、元宝新村)。

  城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以西辖区(含古镛镇辖区的周边自然村)。

  租住在城关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能提供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租住合同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关中心小学就读。

  水南片区

  水南学校: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大道至喇叭口以西方向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杨时小学: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大道至喇叭口以东方向的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租住在水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能提供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租住合同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由教育局根据水南片区的两所学校招生实际人数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教育。凡城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力有缺陷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到城关中心小学特教班就读。

  (3)乡镇学校。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学校:将乐四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水南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6个班(每班50人),计800人。

  2.乡镇学校:按本乡镇辖区实际情况招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余坊、漠源除外)。

  (二)招生片区 依据城区街道、社区、路段、楼幢等实际状况,以金溪河为界分为城关片区和水南片区。

  1.将乐四中:招生范围为金溪河北片区至S304过境线以西片区、龙池、龟山片区、龙华小区、翰林学府小区、古镛镇的新路、桃村、和平、张公、山门、洋坊等,余坊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生。

  2.水南中学:招生范围为金溪河以南片区(含玉华村、玉华安置房、乾滩、梅花村、下村、物流园、积善、文曲等)、S304过境线至龙池溪以东的上河洲区域(含上河国际、澜泊湾、江滨天城、碧水庄园、水岸幸福里、誉璟台等),漠源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生。

  、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三明市下达我县普高招生计划数1150人,其中,将一中招收730人;水南中学招收420人。招生对象为参加将乐县2023年中考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含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2.将乐职专计划招生900人(含短期培训的社会生),我县按12.7%下给各校应届生招生指标,总计280人,其余招收各类社会生。

  (二)将乐一中、水南中学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学生的填报志愿,结合我县实际,将乐一中高一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录取完将乐一中高一招生的计划数后,再从高到低录取水南中学高一招生的计划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投档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总分、物理、化学、道法、历史、地理、生物六科的折算分以及体育与健康“笔试+测试”得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定向生录取办法。一是比例分配,根据《关于2023年将乐一中定向生安排情况的通知》(将教综〔2023〕88号),将乐一中将招收“定向生”365人,按各初中校的考生数比例安排给各校;二是控制分值,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如果学校“定向生”未完成的名额则调整为统招生名额,调整后,按照市文件规定的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三是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并占用全县定向生未录取满的空余指标。

  4.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按照《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5.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6.志愿填报

  (1)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我县有2所达标高中,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在第一、第二志愿栏目中填报将乐一中或水南中学,第三及后面志愿栏目填报的,不予录取。先填报私立高中,后再填报我县普高的,我县不予录取。

  (2)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3)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

  五、保障特殊群体

  对残疾儿童要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实施送教上门。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要予以统筹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城区租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能提供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租住合同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由教育局根据城区现有招生实际人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各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考试招生。对不按政策违规招生、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生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50人。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将乐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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