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220-2023-00006 文号将市监信〔2023〕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25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304-0220-2023-00006
文号 将市监信〔2023〕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25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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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

  现将《2023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统计局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监管流程,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减少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监管靶向性精准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对象

  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人社、工信(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新地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全年抽查企业不少于本地区2022年末实有数的3%。

  三、抽查内容

  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3年1~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四、时间阶段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825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95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结合本县抽查计划和监管实际制定抽取任务,组织具体实施。人社、工信(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一站式”抽查。

  抽查数量按本地区2022年末实有企业总数的一定比例抽查,确保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1日前)

  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四)公示结果阶段(11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11月下旬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既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履职尽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联合抽查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发挥将乐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检查。

  (三)科学统筹实施。各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主动向对应的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请求指导,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于11月21日前将本县(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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