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3-00140
  • 备注/文号: 20231017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7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1017
来源:将乐发改局 时间:2023-10-17 08:0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要求,我局重新编制了《将乐县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翁女士,联系电话:0598-2267656,电子邮箱:fjsmjlwj@sina.com,联系地址: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邮政编码:353300)。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

  附件: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2023年10月17日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区住户:9元/户·月。

将政〔2008〕17号

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旅店业:5元/床位·月。

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建筑工地:3元/人·月。

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二、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85元/吨

将价〔2016〕9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交通服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将价〔1998〕88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5〕15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7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8 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发改价格〔2021〕57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未核定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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