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3-00140
- 备注/文号: 20231017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要求,我局重新编制了《将乐县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翁女士,联系电话:0598-2267656,电子邮箱:fjsmjlwj@sina.com,联系地址: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邮政编码:353300)。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
附件: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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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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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区住户:9元/户·月。 |
将政〔2008〕17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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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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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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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5元/床位·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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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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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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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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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水处理费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0.85元/吨 |
将价〔2016〕9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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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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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
将价〔1998〕88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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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5〕15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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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7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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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8 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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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发改价格〔2021〕57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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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核定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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