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3-00008 文号将工信〔2023〕5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9-28
标题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3-00008
文号 将工信〔2023〕5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09-28
标题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6:46
| | | |

县域各快递物流企业: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工业品下行和农村产品上行,降低快递成本,提升农村产品网销竞争力,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快递业协同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将乐县登记注册的且正常经营的快递企业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快递投递终端运营企业分支机构。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申报截止到日前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建或发生的且截至申报日运营正常,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对象无偷税漏税、涉黑涉恶记录;

  4.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欠税证明和无涉黑涉恶证明。

  2.申报材料统一参照文件附件格式申报,各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相应内容。

  3.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快递结算凭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4.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县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参与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支持县级电商物流仓配中心建设。实际营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整合3家(含)以上快递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和细分合作,具备承接快递进出口处理能力,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

  2.支持乡镇物流中转仓建设。(1)建于乡镇交通便利处,解决县级快递中心与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中转。(2)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3)本县辖区内乡镇服务站点覆盖率达100%。

  补助标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补助(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信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lxswjdsg@163.com。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初审,经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由县工信局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议定扶持项目。

  3.项目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公示7天。

  4.下达资金。拟扶持名单及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从国家电商资金中拨付资金,并在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公布资金支持情况。

  (二)相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2.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3.县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本通知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婧婧     电话:0598-2328798

  附件:1.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将乐县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封面)

申报项目:

 

申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附件2

  将乐县支持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

 

企业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限

 

申报项目内容

口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建设    口乡镇物流中转仓建设

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

 

申请资金补助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工信局(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县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将乐县农村物流体系项目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架构、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介绍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特别是电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创新点与竞争力。

  (二)近两年经营业绩

  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发展计划与情况预测

  三、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展开介绍,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快递结算凭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