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3-00163 文号将发改价格〔2023〕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0-31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3-00163
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3〕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0-31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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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三明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将乐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区住户:9元/户·月。

将政〔2008〕17号

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旅店业:5元/床位·月。

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建筑工地:3元/人·月。

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二、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85元/吨

将价〔2016〕9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

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将价〔1998〕88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5〕15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7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8 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发改价格〔2021〕57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未核定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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