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77 文号将政函〔2023〕7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1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口镇新增道路命名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77
文号 将政函〔2023〕7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1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口镇新增道路命名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口镇新增道路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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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口镇道路命名的请示》(南政〔2023〕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南口镇南口村“南口派出所”(起)-“南口供销社”(止)路段命名为“粮安路”。请你镇后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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