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20230115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5
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三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明政办〔2018〕59号)和《将乐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将政办〔2018〕7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现决定春节期间启动我县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现向我县公开征询活动参与合作商,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活动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二、设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销售区统一按要求设置,平价销售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
3.商店有配备物价员,专门负责农副产品的管理和销售;
4.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主营项目;
5.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6.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7.《将乐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将政办〔2018〕74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超市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将乐县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到县发改局价格股(县社保大楼15层)报名。欢迎城区各大超市踊跃报名参加,我们将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分布及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进行规划,往年有参加平价商店销售活动且执行比较好的单位优先入选。
活动详情可咨询联系人:翁桂萍,联系电话:2267656。
附件:将乐县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将乐县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平价负责人姓名电话 |
|||
企业性质 |
建立时间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其中:农副产品经营面积 (平方米) |
|||
经营场所来源 (所有或租赁) |
|||
年销售总额(元) |
|||
其中:农副产品销售额(元) |
|||
申报理由及内容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附送材料清单: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