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将农〔2024〕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2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农〔2024〕5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12 16:4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扶持脱贫户产业发展101万元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脱贫户发展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情况,对2024年发展产业的423户脱贫户给予补助,计101万元。(详见附件1)

  (二)扶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54万元

  为帮助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扶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补助各乡(镇)针对建档立卡脱贫群众设立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共108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计54万元。(详见附件1)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2月12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01001001。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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