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03 文号将农〔202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12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03
文号 将农〔202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12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6:57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支持安仁乡脱贫户产业发展9.5万元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脱贫户发展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情况,对2024年发展产业的66户脱贫户给予补助,合计9.5万元。(详见附件1)

  (二)支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元

  为帮助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支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拟补助各乡(镇)针对建档立卡脱贫群众设立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共9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合计4.5万元。(详见附件1)

  (三)实施“雨露计划”26.7万元

  支持2024年“雨露计划”26.7万元,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级职业院校,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按2024年9月份脱贫家庭子女实际就学情况发放。

  (四)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5万元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5万元,按信用联社和邮储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实际利息拨付。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2月12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40040040。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