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5 文号20240220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0
标题 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5
文号 20240220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0
标题 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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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3年,将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三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现将我县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政治素养。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内容,县委党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3年科级干部进修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开展培训4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讲座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5次,邀请市司法局领导为县处级领导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研究部署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通过《中共将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将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等文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考评依法行政项目。2023年召开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会,全县13个乡镇、22个县直单位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法治建设有关内容纳入政治监督和专项监督范围,2023年对3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进行法治建设工作巡察。三是健全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征求意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出席各类政府会议咨询30余次,今年来出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13条,审理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县13个乡镇、12个党委及所属部门和24个政府组成部门采取内部公职律师、单独或联合外聘法律顾问的形式,全部完成了法律顾问的配备,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二)强化法治服务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将乐县法院、将乐县司法局和明溪县法院共同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中心”,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府院联动’”座谈会,自“中心”成立以来,共调处涉诉行政争议1件,以原告方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县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2023年将乐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案件胜诉率100%,居全市首位。今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维持1件,驳回复议申请5件,终止2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800余条,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4件、办结率100%。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府办联合县司法局对我县199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保留县政府或县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135件,废止或宣布失效县政府或县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367件,适时修改县政府或县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12件。开展全县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是完善惠民便企措施。推进“一件事套餐”、“异地帮办”“五级十五同”等工作,将69项一件事套餐简化为10项,“一件事套餐”优化以来,已办理事项35件,办件覆盖率100%,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89项,“省内通办”161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审批事项达100%,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94%,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全面落实“五级十五同”,2023年全县37个单位(机构)共发布1565项网上办理事项,各乡镇绑定并发布44项网办事项,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全县3291项监管事项共录入监管行为5260条,覆盖率83.84%。四是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法治行动拓展“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县法院、县林业局、金融监管部门等共同签订《“司法+绿色金融(碳金融)”协同机制》,探索“执行+碳汇”,办结全市首例碳汇民事执行案件,对碳汇在司法领域的适用和绿色金融工作做了新的尝试;发布松材线虫病防范司法保护令,督促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辖区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的知晓度和防治意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该做法被省、市法院新媒体推介。

  (三)推进法治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组织15个部门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农药经营等7个领域开展执法工作,共检查企业200家、车辆1094辆,减少检查次数1816次,大幅提升执法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认真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法定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四张清单”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化、粗暴式、一刀切等问题,柔性执法推行以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38件、减轻行政处罚94件、从轻行政处罚74件、不予行政强制5件、说服教育8580件、劝导示范等139件、行政指导137件、行政约谈38件、行政告诫11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县人大办、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行政执法工作“双随机”监督检查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12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58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合格率96.6%,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各执法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信息。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依法进行法制审核,对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督察,梳理整治各类问题11个。三是推动乡镇赋权工作。对乡镇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将乐县人民政府赋予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共194项,赋予其余11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共201项,常态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累计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5次,受训人数330余人次。四是完成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县已完成电子印章申领33枚、政务外网接入33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激活136人。全县共配备111台执法电脑和111台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配备率、配备及时率达到100%。目前,全县各执法单位已通过该平台线上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0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5起,行政检查案件95起。

  (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化领导干部接访活动持续开展每月15日“1+2+3+N”领导接访日活动,健全完善首接首办责任制,明确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每周一接访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并批示信访件40件,推动信访事项化解38件;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共接访群众503批次783人次,化解矛盾纠纷459批次。2023年我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19起,调解成功2817起,调解成功率99.9%。二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市级试点乡镇建设工作,2023年8月白莲镇顺利通过市应急局验收被确立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级试点乡镇。强化预案管理,2023年全县共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汛应急预案167份。强化万全演练,共完成了县、乡村各级演练171场次,参与人数4872人次。强化防汛抗旱工作,我县“5.25”黄潭镇泰村滑坡成功避险案例受到国家应急部通报表扬。三是促进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诉源治理“四个三”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将立案窗口和速裁职能植入县级“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为群众提供更便捷诉讼服务,在13个乡(镇)、46个村(社区)设立“一站式”诉源治理中心和擂茶评法室,构建县、乡(镇)、村(居)矛盾纠纷三层过滤体系,推进诉源、访源、案源三源同治,诉源相比去年幅度下降,万人成诉率仅99件,县“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获评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手段不多,基层法治力量仍比较薄弱。二是法制审核作用发挥不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缺少专业法制审核人员,导致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程序流于形式,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法治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不多,有的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执法风险防范能力还不足、执法监督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落实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制。持续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创新述法形式,突出述法实效,实现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二)持续深化法治督察机制制度改革。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加强法治督察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精准追责问责,增强法治督察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重大法治事件的督察力度,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程序机制,形成个案督察与全面督察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持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规划和培养,加大部门和乡镇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律人才培育力度,使法制机构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四)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强化法治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养。

  

 

  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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