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2-0120-2024-00002 文号水政〔4〕号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9
标题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水南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2-0120-2024-00002
文号 水政〔4〕号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9
标题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水南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水南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09:48
| | | |

各村(社区),镇有关所站办: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将乐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将农〔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实际,特制定了2024年水南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屏障,确保全镇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80%以上,对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在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动物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重点疫病免疫工作。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应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应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实行“先打后补”。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模场政策知晓率,疫苗自购率、免疫实施率均达到100%,确保通过审核的养殖场100%补助到位。

  (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对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巡查,及时掌握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健康状况等情况。我县对家畜布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对畜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死亡等事件,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按要求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预警。林业站要加强野鸟和野生动物的观察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流行动态;卫生院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通报疫情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

  (四)落实动物卫生监管措施。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要切实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对来历不明、存栏异常增减、无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全的畜禽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要严格落实禽类准调证明管理制度(凡跨县域调运家禽必须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准调证明后方可调入),监督活禽调运(跨县)经营户取得准调证明后开展调运工作。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防,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强化消毒灭源工作督导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做好场内定期清洗消毒。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动物交易市场、有畜禽养殖的村庄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有效杀灭畜禽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六)做好免疫档案记录工作。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畜牧兽医站督促养殖场(户)及时为家畜挂戴二维码耳标,不得为未挂戴二维码耳标的家畜开具检疫证明,进一步提升家畜挂标率。

  (七)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对村级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人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三、强化责任,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养殖业主负主体责任”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各村(社区)切实做好动物防疫行动的组织、宣传工作,以确保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相关所属单位和养殖业主等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积极承担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应急管理。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安排好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切实做好应急保障。要做好疫苗、防护用品、其他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保障防疫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加强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