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19 文号将农〔2024〕2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20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19
文号 将农〔2024〕2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20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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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镇、高唐镇、南口镇、白莲镇、万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和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将农〔2024〕2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万元,其中:乾滩村、常口村、蛟湖村各30万元,大里村、小王村、万安村各15万元。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01001001。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象满意度(%)

培育庭院经济示范户户数

培育庭院经济示范户验收合格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参与农户满意度

水南镇乾滩村

≥30

100%

0

≥90%

高唐镇常口村

≥30

100%

0

≥90%

南口镇蛟湖村

≥30

100%

0

≥90%

白莲镇大里村

≥15

100%

0

≥90%

白莲镇小王村

≥15

100%

0

≥90%

古镛镇万安村

≥15

100%

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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