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20
- 备注/文号: 将农〔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0
水南镇、高唐镇、南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30万元。其中:水南镇乾滩村、高唐镇常口村、南口镇蛟湖村各1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同时,及时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填报资金执行情况。三是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乡镇、村 |
产 出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满意度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意度(%) |
|
培育庭院经济示范户户数 |
培育庭院经济示范户验收合格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受益农户满意度 |
|
水南镇乾滩村 |
≥10 |
100% |
0 |
≥90% |
高唐镇常口村 |
≥10 |
100% |
0 |
≥90% |
南口镇蛟湖村 |
≥10 |
100% |
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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