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7 文号将政办〔2024〕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3-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7
文号 将政办〔2024〕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3-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将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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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编制的《将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将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教育局

  为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自动化监测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明确监测预防、治理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防范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特征

  (一)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各乡镇核对统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336处(具体分布见附件4),潜在威胁约1795户9645人。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其中滑坡278处、崩塌53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2处。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征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县气象局2024年度气象预测,本年度汛期主要降雨季节预测:

  1.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0.1~1℃,属正常~偏高。城区降水量500~610毫米,偏多2~4成,属偏多。

  2.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0.1~1℃,属正常~偏高。城区降水量650~790毫米,偏多1~2成,属正常。

  3.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0.1~1℃,属正常~偏高,≥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城区降水量320~370毫米,偏少1~2成,属正常。

  4.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1~2℃,属偏高~显著偏高。城区降水量100~125毫米,偏少1~2成,属正常。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预计2024年3月~2024年11月降水偏多1~2成,属正常~偏多;影响我县的台风2~3个,属正常。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二)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综合划定以下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沿线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灾害),采矿活动区(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 、部分沟谷(潜在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诱发滑坡并发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在汛前,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核查排查以及“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下发房前屋后存在高度大于5米的边坡点,摸清核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家底。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

  各单位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 “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单位、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 “两委”,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户主,要在汛前完成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并及时公布实施,各乡镇要组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要做好警示标志牌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

  (三)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告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委会(社区)群众。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分为三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可能性较大、大和很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严格落实防灾措施。

  2.做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社区)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工程和尾矿库、在建工程边坡、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3.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4月一10月),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电话见附件3。

  4.及时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综合治理

  1.排危除险。对适宜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工程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3.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整体搬迁避让,按愿搬尽搬原则,异地集中安置。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要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督促有关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市建成区的山体绿道、城市道路边坡、建筑垃圾处置场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坝头、库区、堤防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区及堤防所在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降雨量信息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有线电视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企业和拦渣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煤矿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拦渣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校园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管理。

  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防灾部署工作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压实防灾责任,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镇、村、具体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安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管护;要加强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的合作,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范上的专业优势。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各种应急装备的使用;要及时组织地灾防治相关知识培训,为地质灾害防治打好理论基础;要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将乐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将乐县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统计表

  3.将乐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电话一览表

  4.2024年将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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