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90年7月15日,民族:汉,住址:将乐县古镛镇。
柯某对将乐县公安局传唤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存在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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