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8-012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将政行复〔2024〕0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9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将政行复〔2024〕06号
来源:将乐司法局 时间:2024-03-29 10:55

  申请人:林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58年4月8日,民族:汉,住址:将乐县黄潭镇。

  林某某对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8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存在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