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037
- 备注/文号: 将民〔2024〕2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3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各相关养老机构:
现将《将乐县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将乐县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2023年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成果,提升工作质效,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点题整治”部署、市纪委监委“五个常态化”推进要求和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县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确定以下共性整治重点及方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服务照料不规范等问题;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部分长者食堂运营质量不高,养老服务补助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
通过实施九个方面措施,实现以下整治目标:至2024年10月底,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县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探索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思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民生治理品牌;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养老护理员入职在职补贴等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质的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要建立对接联系机制,拓宽联系服务渠道,在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机构纾困解难。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要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切实做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安全攻坚行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加强与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合作,利用“双随机、一公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契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即知即改,对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登记上账,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时限,逐一销账,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决不允许“带病”运营,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三)落实养老服务标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宣传画”宣传,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四)推行等级评定制度。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覆盖。到2025年前,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80%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二级、三级应达到80%以上。
(五)聚焦失能服务对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利用“点题整治”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海报、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要做好申请流程、集中照护机构名录、收费标准的公开,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要加强对集中照护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100%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
(六)培训养老服务人才。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采取业务培训会、政策解读等方式对乡(镇)、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提升基层经办人员履职能力。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采取线上学习、集中授课等方式,在10月底前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次。
(七)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对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完善养老机构退出机制,督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
(八)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政务外网公布“点题整治”监督举报电话,结合民政业务宣传活动,对群众疑问进行现场“答卷”,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人大和政协视察调研,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研究形成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每半年对全县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服务质量电话或调查问卷回访,并对回访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下步工作。
(九)推动资金落实到位。倡导采取“财政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四个一点”方式,落实长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场所等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吸引更多的市场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将养老服务补助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县民政局要及时申请项目资金,跟踪落实资金到位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整治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养老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倒排进度,责任到人,按时推进。
(二)持续深化阶段(6-9月)。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重点对《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法》“十一号检察建议”等政策和标准进行解读。对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开展督导检查100%覆盖,每月20号前向上级报送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配合省、市“点题整治”检查组开展督导调研,对下发的问题整改清单,督促养老机构限期落实整改;县民政局每三个月协调县纪检监察部门,召开点评工作会议,通报养老机构“点题整治”情况;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在运营养老机构100%备案,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
(三)总结评价阶段(10月底前)。认真梳理“点题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小切口”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总结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形成养老服务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民生治理品牌,并于10月1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点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基层养老服务经办人员履职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点题整治”持续深化工作。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编印政策汇编、典型经验等宣传材料,加强《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法》《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十一号检察建议”等政策和标准的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认真总结梳理“点题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机构入住老人及家属参与省纪委“整治评价榜”的“投票”。
(三)开展联动监督。每三个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点评工作会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点评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三个月梳理汇总“点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移交开展整治或业务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邀请群众开展“沉浸式”“体验式”监督,探索开展“你点我督”“点题整治”进现场、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开展在线直播,让群众深度参与“点题整治”。
(四)强化督导调研。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主题教育、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等督导调研工作,对“点题整治”问题及整改清单开展“回头看”,对“卷土重来”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五)注重成果转化。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机制不健全、标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顺畅问题,补充完善相应标准与政策,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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