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授权事项的请示》(将林〔2024〕1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你局作为将乐县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对涉及一般湿地的建设项目,由你局在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核准等方面提出审批意见。具体事宜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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