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32
- 备注/文号: 将农〔2024〕7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18
水南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省级试点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水南镇乾滩村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5.93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
附件:1.2022年度将乐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拨付表
2.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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