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36
- 备注/文号: 将农〔2024〕9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雨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指〔2018〕1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三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县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工作。
经核实,我县2023年9月-2024年6月学年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在读中高级职业院校学生79人,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共需补助资金23.55万元,所需资金从“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的2024年雨露计划专项资金中划转,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统一办理,各乡镇乡村振兴办负责逐户核实确认。
联系人:谢国荣
电子邮箱:jlxfpb@126.com
联系电话:0598-2322142
附件:1.2024年将乐县雨露计划扶持对象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4年雨露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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