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4〕1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粮储局、财政局制定的《2024年将乐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
2024年将乐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方案
为规范实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主体利益,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方案》(闽财建〔2022〕20号)和市财政局、粮储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思想指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与稻谷相挂钩,与其他惠农补贴相区别,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
2.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合理分配,公开公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坚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落实,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作程序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1.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历史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种粮主体的售粮意愿等统筹分配。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不得超过种粮主体当年自产粮食数量。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给非实际种粮的经营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土壤污染超标地块。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各乡(镇)下达至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主体、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3.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企业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村委会;“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使用范围:本县种粮主体当年在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地产粮食,订单直接补贴资金若有结余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收回。
2.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若省上有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发放方式: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县粮食购销公司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为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13983.056吨,其中省级储备订单9800吨、市级储备订单1483.056吨、县级轮换储备订单2700吨。
2.收购品种及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本市辖区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早籼稻谷、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3.收购价格:储备订单粮食中晚稻收购价格遵照省级收购价格执行,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我县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4.订单合同收购履约期限:储备订单粮食品种中早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8月31日止,晚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11月30日止。
三、工作职责
县粮储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分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提交县研究后,下达至各乡(镇)执行;研究提出直接补贴分解方案,负责指导绩效管理、直接补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直接补贴预算,审核直接补贴分解方案,会同县粮储局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种粮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各乡(镇)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售粮卡”,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筹措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打白条”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
1.各乡(镇)要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村、组、户,根据种粮主体的种粮面积、种粮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当年6月30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种粮主体手中。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在500公斤以上,对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至各乡(镇)审核并加盖公章,各乡(镇)、县粮食购销公司、县财政局、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各乡(镇)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后,由乡(镇)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县粮食购销公司、县财政局各有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虽成立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3.各乡(镇)要督促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县粮食购销公司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全县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种粮主体可在县内跨乡(镇),在就近的粮食收购点售粮。
2.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主体在其“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
4.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二次分配
1.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2.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向全县的种粮主体公开收购或县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
本方案由县粮储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将乐县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表
附件
2024年将乐县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表
单位:吨
乡(镇) |
2024年计划数 |
备注 |
||
合计 |
晚稻 |
早稻 |
||
古镛镇 |
1235 |
1200 |
35 |
|
高唐镇 |
1256 |
1200 |
56 |
|
光明镇 |
1230 |
1200 |
30 |
|
漠源乡 |
111 |
100 |
11 |
|
南口镇 |
1464 |
1400 |
64 |
|
白莲镇 |
1333.056 |
1283.056 |
50 |
|
黄潭镇 |
1246 |
1200 |
46 |
|
万全乡 |
1232 |
1200 |
32 |
|
万安镇 |
1156 |
1100 |
56 |
|
安仁乡 |
1259 |
1200 |
59 |
|
大源乡 |
1225 |
1200 |
25 |
|
余坊乡 |
1236 |
1200 |
36 |
|
合计 |
13983.056 |
13483.056 |
500 |
各级储备订单指标:省级9800吨、市级1483.056吨、县级27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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