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10-012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万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 万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6
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任务的通知
万政〔2024〕34号
来源:将乐县万安镇 时间:2024-08-29 10:06

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方案》(闽财建〔2022〕2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4年储备粮食订单计划。

  一、储备订单收购计划

  今年省、市、县下达我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1100吨,储备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完成,根据各村(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各村(场)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任务,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办法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

  1.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各乡(镇)下达至各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提供的计划,分解到户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主体、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3.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企业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乡(镇),各乡(镇)签收并在收件回执单上加盖公章留存,并送达村委会;“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

  1.使用范围:本县种粮主体当年在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地产粮食,订单直接补贴资金若有结余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收回。

  2.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若省上有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4.发放方式: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县粮食购销公司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通过“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

  2.收购品种及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本县辖区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早籼稻谷、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3.收购价格: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遵照省级收购价格执行,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我县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4.订单合同收购履约期限:储备订单粮食品种中早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8月31日止,晚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11月30日止。

  三、工作要求

  储备订单粮食实行收购直接补贴政策是保护种粮农民和种粮经济组织种粮售粮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种粮主体的切身利益。各村(场)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作,全面完成任务各村(场)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要根据种粮主体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履约情况进行安排,重点安排给种粮并且计划售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并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计划不得分配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户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附件:万安镇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万安镇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单位:吨

村名

订单计划数量

万安村

210

寺许村

220

坊头村

120

正溪村

10

良坊村

300

吴厝地村

50

福匡村

60

高坊村

120

孙坊良种场

10

合计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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