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将乐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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