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084
- 备注/文号: 将民人社公〔2024〕2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依微信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申请人陈志林,身份证号码34************576,于2024年9月取得无等级研学旅行指导员专项能力证书,证书号为2413*****3397,申请补贴金额500元,申请人张龙俊,身份证号码35************018,于2024年9月取得无等级研学旅行指导员专项能力证书,证书号为2413*****3424,申请补贴金额500元,在公示期间,群众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徐秋娟
联系电话:0598-8770579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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