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4-00126
- 备注/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4〕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8
将乐县殡葬管理所:
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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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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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 |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
元/具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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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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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 |
遗体火化 |
元/具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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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 |
元/小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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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暂时寄存 |
元/具·年 |
30-70 |
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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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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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服务 |
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 |
元/小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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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
租用悼念厅 |
元/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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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棺木(水晶) |
元/小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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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和其他殡仪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你单位应事先告知,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原《将乐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价〔201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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