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4-00126
  • 备注/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4〕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8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发改价格〔2024〕7号
来源:将乐发改局 时间:2024-10-18 17:33

将乐县殡葬管理所:

  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元/具

510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

遗体火化

元/具

470

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

元/小时

5

骨灰暂时寄存

元/具·年

30-70

  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延伸服务

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

元/小时

5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租用悼念厅

元/天

300

租用棺木(水晶)

元/小时

5

  三、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和其他殡仪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你单位应事先告知,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原《将乐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价〔201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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