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101
- 备注/文号: 将民人社〔2024〕6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明人社办〔2024〕17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本年度培训时间为下文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请参训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学习任务。
三、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必修30学时)
1.数字经济(6学时,例如:数字福建与数字经济)
2.绿色经济(6学时,例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海洋经济(6学时,例如: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4.文旅经济(6学时,例如:福建文旅品牌推广)
5.全国两会精神解读(6学时,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专业科目(60学时)
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选择培训项目进行学习。
四、培训平台
经竞争性磋商,同意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网址:https://fj.rcpxpt.com)在我县开展2024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认定。
五、证书领取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已接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将生成全省通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学时证明。 参训人员完成本年度培训任务后,可登录“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学时证明。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要指定专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部门所联系的企业按需进行培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2.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等级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政策咨询:县民政和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8770563
平台报名咨询及技术管理: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联系电话:0598-8290633/8250669。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