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20250116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6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0116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16 15:53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将农〔2024〕54号、将农〔2024〕9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单产提升项目结余资金结转至第二年使用,结合省厅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指南和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种植水稻(不含制种)相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已承担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等粮油生产项目的主体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立水稻生产示范片,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侧深施肥、一喷多促;开展生产集约化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

  三、补助标准

  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全县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单个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4万元,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重复。 

  五、申报流程

  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向各乡镇申请,乡镇根据主体的水稻种植情况填写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2025年将乐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炜乐,联系电话:0598-2337256。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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