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304-18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2025-01-24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4
将乐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1-24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1-24 15:40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将乐县市场监管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股室各司其责,形成全面合力推进,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专人干事,及时报送信息。二是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学法制度,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党政主要负责人讲法治课1次,建立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及时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市场安全风险底线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请加快推动2024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运行的函》(闽审改办〔2024〕1号),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二是持续推动跨省通办、拓展省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继续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好17项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今年共办理81件。三是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24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四是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实现在线填报和上传材料、电子证照调用、在线审批、营业执照邮递到家服务,经营者足不出户就能轻松申领营业执照,真正做到有事“一网办”、办事“零跑动”,今年共办理16件。五是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相关要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认定认定、公示等工作,今年共申报入库3户。六是做好“个转企”工作。为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局会同省直1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努力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七是允许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其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9828户,注册资本2900867万元,其中内资企业4112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46户,个体工商户15670户。2024年,我县新增市场主体2029户,新增注册资本90165万元,其中新增内资企业443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外资企业6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580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9件、注销11件,企业档案查询1061户。

  (二)聚力落实“综合查一次”。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重新修订了“股所联动”工作机制,强调了股室和基层所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化驻所机制,较好的促进了股所良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建立《将乐县市场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了股室之间的联动方式,统筹了执法力量,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作。联合人社局、工信局、公安局等7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物流领域等开展抽查,涉及企业115户,其中16户企业通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坚持依法行政,守牢安全底线。今年以来,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等重点,常态化落实各项监管举措,目前辖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责任事故,基础持续巩固向好,各项监管与服务保障举措效果明显。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为重点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和《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今年以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1家次,检查小作坊12家次,共发现问题32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开展食用农产品农残药残专项治理行动。以消费集中的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区域,对食用农产品开展靶向性、针对性地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140批次,共8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处理。开展治理“餐桌污染”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晚籼稻谷2批次,产品合格率100%。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行动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先后对全县18家中小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检查98家次,迎接市级督导检查7家次,食品经营许可复核7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61项。同时,进一步延伸监管链条,将食材供应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畴,督导检查相关单位3家,并全部形成动态监管台账。查处学校食品安全案件25起,罚款金额4400元,学校食材供应商案件6起,追缴金额11500元。同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根据检查情况汇总梳理,发布点题整治红黑榜3期,并通过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典型案例24起,形成整治成果30期。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行动。将乐县辖区内现有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641家。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564家,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证餐饮77家;其中敞开式展示335家,透明式展示256家,视频式展示6家,互联网式展示44家。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今年以来,流通环节立案查处肉类产品行政执法立案11起,结案7起,罚没16.1万元。其中,查处肉制品生产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件一起,罚款12.3万元。接到12315、12345肉类产品相关投诉14起,全部办结完成,双方满意调解结;开展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县4家蜜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工业盐、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散装盐、不符合我省碘含量标准食盐,是否向非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咖啡、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名称中是否含有“生物”“科技”“医药”等字样,检查生产企业5家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开展食品掺杂掺假监督抽检,抽检范围涵盖肉类产品、水产品、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8批次,4批次检出硼酸,立案1起,正在移送公安。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在反不正当竞争条线开展酒类专项执法检查122人次;商标监管条线开展商标专项执法行动95人次;食安监管条线(生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12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1家;食安监管条线(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441人次,监督检查酒类销售者273家,线下排查涉嫌违法线索1条,立案查处1件;食安监管条线(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290人次,监督检查酒类销售者176家。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排查整治和执法办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检查经营主体127家次,对2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单位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目前经营单位已整改完成;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一是宣教“制止餐饮浪费”的各项措施。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全面排查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情况,及时整改到位,提高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主观能动性。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将制止餐饮浪费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进行,开展网红餐厅“查餐厅”1次,检查网红餐厅2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个,整改3个;开展无堂食外卖餐厅“查餐厅”1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2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个,整改3个。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快餐店等中小餐饮店,检查237家次,抽检复用餐饮具81批次,合格76批次,合格率为93.83%,依法立案查处4起。加大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抽检力度。按照省市下达的监督抽检工作指标,以集贸市场、商超为重点抽检场所,序时推进,截止目前,共抽检食品463余批次,7批次检验不合格,已全部立案调查。

  二是深化药械化安全监管。今年办理药店2家,变更4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家,变更2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1家,变更1家,注销2家。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履职情况等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检查37家次,医疗机构检查55家次,医美机构检查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40家次,实现全部50家药店入网追溯和数据扫描率均为100%。查办药械化类型案件12件,共计罚没6万元。开展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排,建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档案345家,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分类监管,组织对化妆品经营店、美容美发机构、超市、宾馆、母婴店企业等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共检查45家次,立案5起,上报国抽系统异常信息2条。加强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县总院对基层卫生院院长年薪制考评内容,目前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13例,其中新的、严重的44例,器械不良事件病例60例,严重的1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23例。开展特殊药品使用及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专项检查,检查使用单位13家,药店28家。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86家,在用特种设备2033台,其中锅炉55台,压力容器589台,压力管道114.3公里,电梯892台,起重机械10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09台。2024年,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9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9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9份,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74处,立案查处6起,罚没4.14万元。深入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整治行动,通过“查资料、看监控、查设备”方式,严厉打击电梯维保领域“虚假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3件,罚没3.14万元;深入开展城镇燃气整治,通过“强化工作部署、专题政策研究、“一对一”指导帮扶、积极企院协调”等多项举措,推动城镇燃气管道整治检验,共整治调压撬5个,整治调压柜15个,整治不合格焊缝33处,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锅炉安全整治,通过加强锅炉日常检查排查,密切与特检院协同合作,严肃查处锅炉违法安装和违法使用行动,立案查处2件,罚没1万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集中约谈活动,共召开2场,参会企业120余家,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摸排县域范围内在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18家、维修门店18家,线上属地即时配送平台2家,开展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业务企业2家,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台账,累计签订《电动自动车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提醒函》《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双六条”承诺机制》共51份,为后续执法监管奠定数据基础。加力度,查隐患。找准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易发的“罩门”,坚持“靶向治疗”“对症下药”,重点加强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3C认证和属地即时配送平台监督检查,严格排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拆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自8月集中检查阶段启动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检查销售单位140余家次,引入三方机构抽检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2批次;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全部建立并公示质量安全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帮助第三方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督促完成电动自行车配送人员车辆改装自查40人;办理涉及电动自行车行政案件20起,已结案20起;对2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跟踪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配合上级对我县企业工业产品的抽检工作,促进我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升。今年截至目前,市级及以上对我县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已抽检7批次,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我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暂为100%。

  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重点查处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13种案件类型违法行为。案件涉及“铁拳”行动案件57起,已办结26起,罚没款8.51余万元。这57起案件中,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行为1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2起、价格欺诈2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6起、商标侵权案件8起、“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25起,电动自行车案件5起、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8起。

  六是强化价格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处,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知书4份,价格约谈1次;立案1起,责令整改1起,结案1起(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罚没款0.1万元(其中,罚款0.1万元,没收0万元)。对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现场督促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开展整治BZ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目前我局已制定了方案,成立专班,现按照方案正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用品主要供应商14户,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9家,对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已责令整改到位,暂未发现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行为。2024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平台和自行受理调处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990件。其中投诉773件、举报件98件、咨询件119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18.13万元。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机构概况、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执法证动态管理,注重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及时完成执法证件新办、变更、注销等工作。截止目前,全局共有人员75人,其中持证人员69人,6人正在参加考试待领证中。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聘请法律顾问1名,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

  (四)强化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制定并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遵循案件讨论各项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年已组织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55次。

  (五)深入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树立规范文明执法的法治理念,充分利用“3·15”“打击传销”“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采取标语、条幅、电子屏、上街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市场监管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执法工作责任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普法教育工作任务任重而道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集中学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开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工作新局面。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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