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21-1800-2025-00046
- 备注/文号: 2025-04-11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1
2025年4月9日,我局收到将乐县公安局《关于调查核实杨*清与盛*琴婚姻情况复函》(将公函(2025)3号)和相关佐证材料,证实将乐县婚姻登记处于2006年1月17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结10600101),系一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 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撤销杨*清(男)与盛*琴(女)结婚登记,收回并作废双方结婚登记证件。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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