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18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5〕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3
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将乐县2025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高质高效完成,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涉企问题,进一步我县优化营商环境。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2025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年度预计检查时间 |
1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销售情况。 |
是否采购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 |
1—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 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是否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4 |
8—9月 |
协同单位1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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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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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卫健局 |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至十九19条、三十五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5 |
5—10月 |
协同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 险缴纳情况。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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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联 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 售的安全监督。 |
是否符合生产、销售许可资质,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 |
7月 |
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
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四十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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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旅行社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文旅局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1.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的规 定;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 业人员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 条例实施细则》 |
4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旅行社的广告、价格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等。 |
1.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作虚假宣传; 2.旅行社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超出设立分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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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文旅局 |
娱乐场所悬挂标志、歌曲点播系统、营业日志资料等。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6 |
7—10月 |
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娱乐场所报备、场所设置、监控设备、从业人员名簿等情况。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 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3.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4.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5.监控保存不得少于三十日,按规定配备保安,每增加200平方米。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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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运 营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二 十六条、三十一条等的规定。 |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 老机构管理办法》 |
6 |
6—12月 |
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养老机构的内设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是否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 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 度;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 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 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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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防火隔离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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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联合 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城建和交通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 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情况。 |
是否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二 条的规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3 |
每季度末 |
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燃气气瓶,并均办理使用登记证。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
协同单位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
9 |
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城建和交通局 |
企业车辆的数量种类、装车规范、安装记录仪。 |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 规定数量和种类;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 车厢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3 |
9—10月 |
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员 从业资格。 |
1. 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2. 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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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 |
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路线等。 |
1.车辆是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2.车辆是否超过限定时速; 3.车辆是否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0 |
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事项。 |
是否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农药管理条例》 |
2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11 |
对肥料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肥料经营单位及其产品。 |
是否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12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1.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3.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印发广告内容的核查。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3 |
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城建和交通局 |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运输。 |
车辆运输货物总质量不得超过《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限值。 |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
7—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 |
检查货运车辆是否超载运输。 |
车辆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14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牵头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7 |
7—9月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5 |
对涉及运输业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林业局 |
松木材料的使用规范情况。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等规定。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3%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县城建和交通局 |
对快递企业寄送松木制品及包装物的联合检查。 |
1.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2.是否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
16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民宗局 |
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检查 |
是否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5 |
6—10月 |
协同单位1 |
县公安局 |
宗教场所外来人员和开展宗教活动检查 |
是否违反《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
||||
协同单位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协同单位3 |
县文旅局 |
宗教场所宗教出版物检查 |
是否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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