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 20250707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7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的实施方案
20250707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7 15:41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促进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水稻单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县扶持一批规模种植60亩水稻以上主体(附件1),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辐射带动我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4万亩次。

  二、建设内容

  (一)促进种粮主体单产提升。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60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

  (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五新”技术,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

  三、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1万元。资金优先补贴百亩以上示范主体,60亩以上的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9万元(根据该项目所有结余资金<含历年结余>进行分配)。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购买牌证类管理机具的应当符合国家牌证管理机具相关规定;育秧基质按每50升补贴15元,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种子按每亩用种1.5kg,每公斤补贴60元(种子单价低于60元/kg的按实际单价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90元;肥料每亩补贴100元;农药每亩补贴30元。育秧硬盘每盘补贴3元,每个主体育秧硬盘补贴不超过5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种植主体单产能力提升项目取得成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单产提升项目的开展,项目组成员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集成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提升单产水平。

  项目实施小组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姓名

单位职务或职称

任务

谢启鹏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项目组组长

林炜乐

将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主持项目实施

郑爱武

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技术实施

高全根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技术实施

吴玉华  

县农技推广中心

技术实施

张玲

将乐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技术实施

钟连顺  

县种子站站长

技术实施

林年卯

县种子站农艺师

技术实施

聂金华  

县土肥站

技术实施

张美珍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技术实施

罗成华

县植保植检站

技术实施

肖久顺

高唐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技术实施

郑舒璇

高唐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技术实施

揭仕春

黄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技术实施

刑晓敏

黄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技术实施

江国庆

安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技术实施

李泽顺

万安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技术实施

杨羽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技术实施

王梅仙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技术实施

肖翊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技术实施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乡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附件2)。

  (三)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乡镇组织测产验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并收集汇总发票、田间图片等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

  (四)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将根据生产实际采取直接补助、农户先购后补等方式进行,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测产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确认,项目完成后,县、乡要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等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测产验收等情况,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方案做好本县项目总结。同时,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附件:1.2025年将乐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

  2.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3.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面积核实确认表

  4.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测产验收表

  5.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申报表(第二批)

  6.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第二批)发放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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