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 20250707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7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促进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水稻单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县扶持一批规模种植60亩水稻以上主体(附件1),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辐射带动我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4万亩次。
二、建设内容
(一)促进种粮主体单产提升。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60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
(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五新”技术,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
三、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1万元。资金优先补贴百亩以上示范主体,60亩以上的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9万元(根据该项目所有结余资金<含历年结余>进行分配)。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购买牌证类管理机具的应当符合国家牌证管理机具相关规定;育秧基质按每50升补贴15元,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种子按每亩用种1.5kg,每公斤补贴60元(种子单价低于60元/kg的按实际单价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90元;肥料每亩补贴100元;农药每亩补贴30元。育秧硬盘每盘补贴3元,每个主体育秧硬盘补贴不超过5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种植主体单产能力提升项目取得成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单产提升项目的开展,项目组成员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集成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提升单产水平。
项目实施小组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姓名 |
单位职务或职称 |
任务 |
谢启鹏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项目组组长 |
林炜乐 |
将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
主持项目实施 |
郑爱武 |
县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高全根 |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
技术实施 |
吴玉华 |
县农技推广中心 |
技术实施 |
张玲 |
将乐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
技术实施 |
钟连顺 |
县种子站站长 |
技术实施 |
林年卯 |
县种子站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聂金华 |
县土肥站 |
技术实施 |
张美珍 |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
技术实施 |
罗成华 |
县植保植检站 |
技术实施 |
肖久顺 |
高唐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郑舒璇 |
高唐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技术实施 |
揭仕春 |
黄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技术实施 |
刑晓敏 |
黄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技术实施 |
江国庆 |
安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技术实施 |
李泽顺 |
万安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杨羽 |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王梅仙 |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技术实施 |
肖翊 |
光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艺师 |
技术实施 |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乡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附件2)。
(三)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乡镇组织测产验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并收集汇总发票、田间图片等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
(四)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将根据生产实际采取直接补助、农户先购后补等方式进行,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测产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确认,项目完成后,县、乡要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等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测产验收等情况,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方案做好本县项目总结。同时,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附件:1.2025年将乐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
2.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3.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面积核实确认表
4.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测产验收表
5.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申报表(第二批)
6.2025年将乐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第二批)发放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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