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20250718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8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18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18 1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及时将2026年种粮大户资金发放到农户,现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县承包耕地30亩以上用于粮食(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生产的种粮大户(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必须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止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

  二、补助原则

  种粮大户补助原则上可与其他粮食政策补助叠加。补助资金采取当年申报次年享受的方式,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从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汇总的流程,规范种粮大户申报工作。

  1.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5年8月15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村申报收获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相关佐证材料(种植田块图斑位置,土地流转合同),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发票等信息材料。种粮大户填写《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2)。补助对象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①申报表(附表1)②土地流转明细表(附表2)③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④种植户“一卡通”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账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种子、肥料发票等)。

  2.村级核实。村委会根据种粮大户提供的图斑,到现场核实种植情况,根据田块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也可以采用GPS测量,对符合的申报要求的种粮大户予以确认,并填写《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面积验收确认表》(附件3),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确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真实、准确。村委会要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种粮大户申报所有材料上报至乡(镇)。

  3.乡(镇)汇总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上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汇总各村上报的种粮大户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将乐县  乡(镇)2025年种粮大户面积汇总表》(附件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上报材料须含申请表(附表1)、土地流转明细表(附表2)、面积验收确认表(附表3),种植面积汇总表(附表4和附表5)、公示照片。各乡(镇)要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需将所有补助材料存档备查。

  4.县级汇总。县乡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按一定比例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种粮大户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大户补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的“宣传员”和“辅导员”,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地。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村、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公示制度,并拍照存档备查,公示照片由乡(镇)收集并存档备查,同时将复印件加盖章后交1份到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3.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面积验收确认表

      4.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汇总表

      5.将乐县  乡(镇)2025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汇总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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