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2-1800-2025-00033
- 备注/文号: 水委〔2025〕41号
-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5
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通报表扬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全面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镇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服务的优秀教师及优秀生活教师,重点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学校任教3年(含3年)以上的教职员工。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因材施教,领导、指导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好。
3.师德师风好,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效果显著,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经商、违法犯罪和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优秀生活教师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学校任教3年(含3年)以上的教职员工。
2.师德师风好,关心爱护学生,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经商、违法犯罪和体罚学生等行为。
3.从事生管(后勤)工作一年以上,出色完成生管工作,后勤服务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
4.所管寄宿生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安全事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1.受党纪、政纪等处分,仍在影响期内。
2.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3.失信人员
4.负有重大事故责任。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要按照评选条件,由各校民主择优推荐,
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初步候选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镇党政办进行复核。
(二)镇党政办对初步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名单报镇党委会进行研究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推荐评选过程中出现违反党风党纪问题。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或存在重大异议的推荐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水南镇 2024-2025学年度优秀教师候选人审批表
2.水南镇 2024-2025学年度优秀生活教师候选人审批表
中共水南镇委员会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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