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5-00049
  • 备注/文号: 将农〔2025〕10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1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农〔2025〕100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11 14:45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共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将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将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开展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任务目标

  2025年,省上下达将乐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资金16万元,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40人。

  二、突出重点工作

  扎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机手培育工程,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旋耕、农机安全生产、高效飞防植保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开展实训演练,条件允许可因地制宜开展高精度卫星导航作业以及深耕、播种监测等农机智能终端信息化技术培育,提高机手操作技能、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促进水稻等作物机收减损,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明确实施内容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手、农用无人机飞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可以由农民自主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由乡镇和农业部门推荐或组织参训人员。

  (二)培训时间。每人累计培训总学时不低于64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三)课程设置。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分三个模块(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合理的设置课程,其中,综合素质课学时不低于培训总学时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跟踪服务。培训全部完成后一年内,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培育机构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交流互助、技能竞赛等形式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五)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招标遴选优质的培训机构。

  四、严格资金使用

  (一)补助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训费用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交流观摩、线上培训、实践实训、异地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训对象发放补助。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在承接培训任务后,必须与承担实操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相关费用。

  (二)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课堂教学每天人均费用一般不高于450元,实践教学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的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育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行〔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支付。农业农村局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和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支出信息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

  (四)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五、有关工作要求

  县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要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做好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强化质量建设。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指导承担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农业农村局督促培育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育台账,切实做到培育台账、检查验收,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育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育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育教师、培育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三)落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

  (四)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训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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