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21-1800-2025-00262
  • 备注/文号: 将劳人仲委〔2025〕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1
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张联华、郑清雄2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将劳人仲委〔2025〕1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1-21 10: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聘任张联华、郑清雄2名同志为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30年11月20日。 

  

 

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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