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3-18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将工信﹝2025﹞4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9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项目的通知
将工信﹝2025﹞48号
来源:将乐工信局 时间:2025-12-29 09: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5〕21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征集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单个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允许包含跨行业综合性公共服务项目。全县将根据项目征集结果研究决定选择一个重点外向型产业链。外向型产业链的具体范围,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海关通用的商品品类进行界定,项目纳入产业链范围的,需围绕某一类核心产品,具备行业上下游环节属性或强相关配套属性。(支持方向详情,详见附件1):

  二、项目支持标准

  (一)实施主体

  重点支持对本地内贸发展、外经贸发展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重点外向型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企业,引领或支撑重点外向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推动或支撑商贸流通领域降本增效的重点企业等。

  (二)支持标准

  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在试点期间发生的有效投入额(不含负面清单事项,详见附件2)进行补助。全县申报的拟支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公共服务性项目、非公共服务性项目各不超过4个,其中公共服务性项目:省级试点资金支持占比不超过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1000万元;非公共服务性项目:省级试点资金支持占比不超过50%,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80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不能“大项套小项”,将原有实施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后参与竞争性评审,通过报备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项目投入情况。为避免重复支持,可申请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已有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得申报试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应为在将乐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业务范围须与政策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3.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所需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如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建设资金已落实,且应于2027年12月前完工验收的新建或改造项目。

  2.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可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具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效用。

  3.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及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情况表。含项目详细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计划投资总额、预期成效(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

  4.申报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或租赁合同)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复印件(若有);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6.企业承诺书;

  7.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支持方向,结合本领域、本辖区发展规划和资源优势,抓紧组织谋划、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请于2026年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拟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纳入全县试点申报方案。

  联系电话:0598-2337905  小曾   

  附件:1.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项目支持方向

  2.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3.省级商务发展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拟支持项目情况表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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