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204-18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将统〔2026〕1 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7
将乐县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将统〔2026〕1 号
来源:将乐统计局 时间:2026-01-07 10:08

县委、县政府:   

  2025年,将乐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法治建设,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力量,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现将我局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学习与宣传。一是组织学习法治相关内容14次,学习的具体内容有《福建省统计条例》4次,《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7次;二是组织全局人员日常纪律和法律意识学习教育培训2次,相关股室和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统计法律法规教育3次。三是利用各专业业务培训会议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法规精神,对全县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4次,培训300多人。四是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工作,每年都将统计普法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相关法治学习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发送给县委、县政府,以及全县13个乡镇、开发区与县发改局、工信局、城交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促进领导干部与相关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一是结合民法典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100多份,悬挂横幅2条。购买第三方服务,利用户外LED屏幕开展宣传,扩大宣传面,还在单位门口LED屏幕滚动播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文字、图片与视频等相关资料。二是举办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在七星街喷泉广场立彩虹拱门,并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1%人口抽样调查》。三是开展统计法进乡村社区活动。6月27日,组织统计法治宣传队到黄潭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乡村社区活动,悬挂横幅3条,摆放宣传牌6块,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四是12月2日派人员参与县司法局联合相关单位在七星街喷泉广场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100多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宣传单。五是组织开展“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活动推向高潮,立彩虹拱门标明宣传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悬挂横幅“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单100多份,《福建省统计条例》100多份,发放标有“诚信诚实、依法统计”字样手提袋与手机架等宣传品100余件,让过往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让统计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此外还结合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之机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次。

  (三)开展文件清理。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有关违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2025年排查清理出7个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

  (四)开展案卷评查。将2024年案件送市统计局进行交叉互查,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2021年-2024年案卷送县司法局进行案卷评查。

  (五)积极组织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做好国家统计执法证报名考试工作,组织4位同志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有2位同志通过国家举办的统计执法证考试,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

  (六)完成2024年全县优秀公职人员协审工作。审核完成全县386名优秀公职人员任务。

  (七)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局人员观看《反腐为了人民-孙述涛统计造假案》电教片,学习了《云南曲靖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的危害性,认真做好防范统计造假,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八)开展统计法治进党校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改革等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范畴,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习培训。开展县委党校2025年秋季学期主体班统计法治讲座1场,传播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统计法规内容。

  (九)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健全举报制度,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近年来我县无人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统计执法全过程。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于11月25日对县瑞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结果其上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相符,并将对该公司检查结果情况及时录入“闽执法”平台。

  (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根据《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了“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详细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任务分工》,明确了“回头看”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落实分工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聚焦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遗留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新的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紧盯不放,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与法治教育,特别是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统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统计专业人员素养和抗风险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将“回头看”融入日常监督,加大日常数据核查力度与频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固性。积极推动协同共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数据信息共享与校验机制,共同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二、主要做法与举措(一)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改善统计法治工作环境,充实调整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2025年我局又有2位工作人员通过了国家执法证考试,取得了国家执法证,充实了统计执法力量。

  (二)外聘法律顾问,增强统计法治保障。今年我局根据县司法局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安排专项工作经费6000元续聘了福建三华律师事务所张乐平主任律师和余洁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县统计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统计数据核查与质量分析。做好统计工作任务部署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常态化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围绕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既防范虚报、多报、也杜绝漏报、少报,确保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三、存在不足与困难(一)统计执法经验不够丰富。目前法治岗位力量薄弱,全局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虽有7人,但取得执法证新同志较多,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少,且大都未参与常态化执法检查,执法经验明显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执法工作需要。

  )依法治统基础还不够牢固企业基层统计基础还较为薄弱,少数统计专业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掌握不牢,理解存在偏差,对统计数据精确性要求认识不足,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等环节容易出现误解或偏差,影响统计结果准确性和统计数据质量。

  (三)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增强。利用统计媒体和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统计法治宣传不多,少数基层与企业统计人员法治意识不够强,推动基层统计法治建设中,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够,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及乡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的措施不多力度不大。

  (四)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短板。目前我局法治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力量不足,执法专业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和科技执法的新要求,统计执法工作经验不足,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多,全年仅执法检查1个单位,执法成效有待提升。

  四、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深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本局和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再学习、再贯彻,不断提升统计法治素养,增强统计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成效。继续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面向社会与大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

  (三)继续增强执法队伍培育。积极培养统计执法人员,增加统计执法新鲜血液,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定期轮训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范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统计制度要求的不良行为,树立政府统计威信,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好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和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四)持续加强统计工作执法监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做到依法行政,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机制,持续发力,一体推进,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强化纠治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核查制度,不断夯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基础。    

  将乐县统计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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