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22-18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6〕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6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机制》的通知
将城建和交通〔2026〕2号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1-27 09:31

县城建和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

  为强化部门协同,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黑窝点”“黑送气工”“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将乐县商务局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6日    

  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意见》(闽建城〔2025〕13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通知》(明建〔2025〕16号)及《福建省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执法依据指引》(闽燃安办〔2025〕21号)精神,强化部门协同,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黑窝点”“黑送气工”“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黑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源头治理、长效管控”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的工作体系,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摸排信访线索、逐户安检、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黑气”生产、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打促治、行刑衔接、综合施治,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查处一批“黑气瓶”、惩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形成高压震慑,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依托将乐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立将乐县打击整治“黑气”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专班”),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级及以上干部为联络员(附件1),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落实和协同联动。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黑窝点”: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供应站;依法依规设立的供应站,从事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活动 的。判定“黑窝点”无需进行场所安全状况评价。

  (二)“黑送气工”:无《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送气人员;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送气人员,从事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黑气瓶”:超出气瓶使用期限、违规翻新、无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识或二维码以及灌装、运输、销售、配送、储存等信息缺失、不完整或来历不明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名义销售的非液化石油气气瓶;擅自充装非本企业自有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黑运输”: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运输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人员、未悬挂警示标志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行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厂站监控视频覆盖站区出入口和充装区,储存时间不少于90天要求;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联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专班牵头负责“黑气”整治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收集各有关部门工作动态,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整治工作存在问题,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城建和交通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加强燃气经营许可核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跨区域非法经营、向无证者供气、在不安全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实名制销售、视频监控留存90天、气瓶数字化管理等制度;指导建立气瓶回收机制;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负责对从事液化气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载货汽车擅自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未悬挂警示标志、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配合追溯“黑气”运输链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黑气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经营、危险作业、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妨碍公务、危险物品肇事等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快速处置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黑气”排查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气瓶充装站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行为;依法打击液化石油气气质不合格、掺杂掺假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气瓶检验、报废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气瓶回收销毁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食堂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与宣传教育。

  文旅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与宣传教育。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2026年1月底)

  1.县专班召集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各部门打击整治“黑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打击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我县各部门之间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依托本级党委政府协调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同时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

  2.县专班公布打击“黑气”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鼓励有奖举报,建立“黑气”线索举报和核查处理机制,引导群众举报“黑气”线索。制作宣传教育材料,以燃气用户安全事故为例,用图文、视频等方式向用户宣传使用“黑气”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以及“黑气”识别方法及举报方式等。

  3.县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开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燃气“三件套”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单位参加的动员部署会,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出具不经营“黑气”的相应承诺。

  4.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供应站负责人、送气工召开动员会,传达打击整治“黑气”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即日起到2026年4月底)

  1.县专班组织各成员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摸排整治,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较为集中的地区,重点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没有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以及外来人口聚居区、废弃厂房及仓库等,同时全面覆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含餐饮商户、食堂等),排查“黑窝点”“黑气瓶”,收集“黑气”线索。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和正向激励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及企业员工参与“黑气”举报。

  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黑气”线索开展核实及调查,并做好线索实时共享和证据移交工作,通过研判分析,锁定非法充装源头、运输路线、储存窝点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排查涉“黑气”的违法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理。

  3.督促企业建立气瓶回收机制,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旧钢瓶回收费用补贴等各类市场化手段回收滞留在用户的“黑气瓶”,按规定及时报废超过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气瓶,委托有资质的气瓶处置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着力消除我县“黑气瓶”存量。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指导。

  4.县专班将余坊乡作为打击整治“黑气”县级重点乡,由县城建和交通局、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其开展指导帮扶和跟踪督促。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6年4月起)

  1.县专班建立全链条有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县专班对接市级探索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供应、配送、安检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到气瓶相关信息与监管平台在线关联,并做到线上线下闭环、问题发现和处置闭环,接入城市生命线工程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AI分析预警,实时监控异常数据,有效管控行业风险。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一步优化供应网络,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及用户管理水平,对应公安部门发布的地址建立用户档案,严格落实《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统一售气电话,统一送气上门,统一入户安检,规范售气价格。送气车辆统一规格、色彩、标识,提升识别性,并配备智慧化识别手段。通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专业服务水平,引导用户使用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巩固打击“黑气”工作成效。

  六、完善工作机制

  (一)线索摸排举报与移交查处机制

  各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日常检查、数据监测等途径广泛收集线索。发现和收到举报线索后,初判属本部门职责的,立即查处;需刑事立案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对不属本部门职责但掌握有效信息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建档跟踪。

  (二)联合执法与取证机制

  对重大线索或跨区域案件,可由县专班对接其他地区专班组织联合执法,各部门依职责全链条取证,追溯气源、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建立联合询问、证据共享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行刑衔接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查,书面反馈是否立案。对“黑气”是否属于危险物品存疑的,可委托鉴定或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四)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

  县城建和交通局、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每季度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线索受理、案件查处、气瓶回收等情况。县专班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五)督导考核与宣传机制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各部门应开展多渠道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气”。

  七、工作要求

  (一)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用好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把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清单各项工作具体举措的落实(附件2)。

  (二)严格依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福建省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执法依据指引》(闽燃安办〔2025〕21号),压实属地、部门、企业、用户四方责任,强化专班统筹与部门协同,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密切配合、违法必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差异化监管,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并举报“黑气”,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将乐县打击整治“黑气”工作专班联络员名单

  2.将乐县推进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具体落实举措

  附件1

  将乐县打击整治“黑气”工作专班

  联络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务

1

张余辰

城建和交通局

燃气工作站站长

2

肖宗淋

城建和交通局

交通执法大队中二中队中队长

3

王梁斌

公安局

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4

杨立梅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5

骆伟华

商务局

企业股负责人

6

茅智伟

市场监管局

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7

万顺利

教育局

安全股股长

8

肖远涛

文旅局

县文化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

  附件2

  将乐县推进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

  具体落实举措

阶段

具体落实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

1

县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打击整治“黑气”工作机制,报市专班。

县专班

2026年1月20前

2

县专班建立完善我县各部门之间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报市专班。

县专班

2026年1月20前

3

县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各自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和正向激励制度,报市专班。

县专班

2026年1月20前

4

县专班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联动工作机制。

县专班

2026年1月20前

5

县专班公布打击“黑气”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建立“黑气”线索举报和核查处理机制,报市燃气专班。

县专班

2026年1月20前

6

县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推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向用户回收超期或者不合格的气瓶机制。

县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2026年1月20前

7

县专班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制度,禁止用户自提。

县专班

2026年1月底前

8

县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开一次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参加的动员部署会。

县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026年1月底前

9

县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县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供应站负责人、送气工召开一次“黑气”的相关工作动员会。

县燃气管理部门

2026年1月底前

二、集中摸排整治

10

县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通过各类市场化手段回收滞留在用户的“黑气瓶”,按规定及时报废超过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气瓶,委托有资质的气瓶处置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县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持续推进

11

县专班组织开展联合全覆盖摸排整治“黑气”行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成果每季度报市燃气专班。

县专班

持续推进

12

县专班各成员单位积极对接市专班对口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黑气”线索开展核实及调查,并做好线索实时共享和证据移交工作,组织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议。

县专班

持续推进

13

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做好迎接市专班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每季度开展一次的联合检查。

县专班

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

三、建立长效机制

14

县专班对接市级探索探索建立智慧化监管模式。

县专班

持续推进

15

县专班对接市级探索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供应、配送、安检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

县专班

持续推进

16

县燃气管理部门指导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一步优化供应网络,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及用户管理水平。

县燃气管理部门

持续推进

四、宣传教育

17

县专班制作有关“黑气”的宣传教育材料。

县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底前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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